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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3年度推行租稅教育及宣導工作計畫

1.請多利用載具索取雲端發票,增加中獎機會。

2.打詐四法三讀,展開打詐新篇章。

3.國稅局不會以電話、手機及簡訊通知中獎,也不會要求轉帳繳交所得稅款,請勿受騙。

4.優化所得稅扣繳制度,扣繳義務人由負責人與應扣繳單位主管等自然人,改為事業、機關或團體等本身。

5.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(CFC)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施行。

6.民眾如遇稅捐爭議,可向稽徵機關申請納稅者權利保護官協助,以維護自身權益。

7.個人出售房地適用房地合一自用住宅免稅額,請留意戶籍登記及實際居住須連續滿6年。